近期,佛山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涉VOCs违法排放处罚案例,该企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罚11.05万元。 2023年4月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手机壳塑料喷涂,其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手动喷涂工序,在密闭的空间中进行,但未按照规定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自动喷涂和固化工序,在密闭的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 2023年6月29日,里水监督管理所向该单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