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服务家具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本文以近年家具行业环境违法,特别是涉VOCs治理类违法案例为切入点,整理了家具制造企业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环保手续不齐全、原辅材料使用不规范,偷排漏排、VOCs超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等,希望广大家具制造企业重点关注,全面对照自查整改。
某五金家具厂从事金属家具表面处理加工,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并继续生产排放污染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注意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提前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生产排放污染物。
某家具企业从事喷漆木质家具制造,面油房喷漆工序使用的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超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二)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喷涂家具企业应当按环评要求使用原辅材,不得“批水用油”“批少用多”。
某家具企业生产过程中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喷涂家具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废气治理设施,不得存在偷排漏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