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是中石油系统“中国石化炼安〔2020〕528号《炼化企业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管理补充要求》”的全文针对罐区VOCs治理的细节要求。本意见是在《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炼油安全环保生产特点,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明确了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环保基本原则,补充了常压储罐密闭收集改造、内浮顶设计安装验收、常压储罐安全环保运行及检测等内容,以进一步规范常压储罐VOCs治理和异味(恶臭)治理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此文内容全面,可供相关企业参考!
为做好常压储罐VOCs治理安全环保工作,事业部对企业的现状进行了摸底(附件1),邀请安工院、洛阳院和北京院等设计单位,以及部分企业对储罐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模拟计算和分析(附件2)。总体上看,罐顶气VOCs治理和异味(恶臭)治理中,采用了罐顶油气直接连通方式的储罐数量较多,虽然解决了排放超标问题,但由于这种方式对设计、安装质量,以及安全附件等要求较高,如考虑不周或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扩大的重大风险。为规范罐顶气相连通的安全管理,原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提出储罐连通要经过安全论证后方可投用。
中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下发了《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连通设计等提出了详细要求。事业部根据企业调研的情况,经和设计单位、研究单位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对储罐VOCs治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界定,并针对这些原则,结合企业前期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在源头治理、储罐本质安全、精细管理等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以更加安全环保的推进储罐VOCs治理工作。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涉及本意见中提及的内容,按照本意见执行;未涉及的内容,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